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
培训招生简章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和国务院新颁布执行的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》,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经研究决定我院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资格和条件:
物业管理师: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、 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;
2、 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。
3、 具有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。
助理物业管理师: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、高中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;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。
2、专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;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。
3、本科以上学历者。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物业管理师 | 助理物业管理师 | 考试时间 |
上课时间 | 2007年i月 | 上课时间 | 2007年1月 | 2007年5月 参加全国 统一考试 |
培训费用 | 2180元 包括培训教材、复习资料 考试、鉴定等。 | 培训费用 | 1180元 包括培训教材、复习资料 考试、鉴定等。 |
二、报名要求:
(一)个人填写《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》
(二)报名时交3张1寸和1张2寸照片(彩色蓝底)。
(三)单位工作年限证明、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。
三、报名地点: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0号中国航天大厦1106室。
四、联系方式:
报名电话:(010)82684288、 报名传真:(010)68748213
网址: www.creat1979.com
联 系 人: 张先生 13691207092 QQ:617354153
五、证书情况:
参加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统考,合格后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,此证书全国通用,并可申请出国换证,办理中英文《职业资格证书》,国际劳动组织认可。